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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孙长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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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出处: 信息作者: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5 10:27:00 点击次数: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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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发[2009] 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管机构,景区管委会,龙门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韩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孙长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韩人发[2009]18号)文件。
孙长虹同志任市经发局局长;
王炜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
陈清文同志任市监察局局长;
王超龙同志任市交通局局长;
卫建权同志任市卫生局局长;
王勇同志任文体局局长。
免去:
郭林堂同志市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王博文同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民学同志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薛君来同志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苏信堂同志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孙升同志市文体局局长职务;
薛兵旗同志市文物旅游局局长职务。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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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人员:xuwenxian 责任编辑:xuwenx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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