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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信联办发关于转发《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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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出处:韩城市信访局 信息作者:韩城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09-9-30 15:33:14 点击次数: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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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信联办发〔2009〕28号
韩城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渭南市驻韩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贯彻落实。
韩城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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