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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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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出处: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9-7-17 11:51:00 点击次数: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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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系统简介
韩城市粮食局隶属韩城市人民政府,局机关有干部职工21人,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购销仓储股,宏观调控股和纪检监察室),全系统共有16个基层单位,其中粮食购销企业9个(龙亭、芝川、城关、新城、西库、龙门、王峰粮站,粮油中转库和白矾粮库)、工业及附营企业5个(面粉厂、迪源建材公司、油脂厂、粮油食品综合加工厂和粮油综合服务中心)、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和军粮供应站。截至2004年10月底,全系统在册干部职工610人,其中在岗320人,内部退养105人,下岗203人;粮仓58座,仓容5390万公斤,储存各类粮食2000万公斤,食油60万公斤;资产总额1018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187万元,流动资产7835万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负责全市粮食总量的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工作,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和宏观调控的载体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4、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负责全市社会粮食行业管理,对全市粮食经营者进行宏观管理,审查并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6、抓好全市粮食企业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新产品开发推广和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安排协调好军粮供应、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粮和灾区救济粮食的供应工作。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经办事项及程序
1、军粮供应:
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坚持“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应原则,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向部队供应优良的粮油。
供应程序:驻韩部队伙食单位持军粮供应证和军用粮票,到军供门市部办理粮油供应业务,领取军供粮油。
?、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办理
办理条件:一是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其中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库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库的仓容量不得少于10万公斤;
(3)至少具有1名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保管能力;
(4)承诺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按时向办理收购许可证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统计报表;
(5)审核机关的其他条件。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年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粮食收购量在5万公斤以上;
(2)具务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3万元以上。
对于年粮食收购量低于5万公斤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办理程序: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时,须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
(5)保管和检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检化验仪器、设施证明。
同时要填报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2)《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3)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须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联系电话:0913-5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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