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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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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出处: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9-7-17 11:48:07 点击次数: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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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程序
1、教师职务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有关栏目,提交本人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的材料,工作总结的呈报表由本人在教研组或一定范围宣读。
2、学校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有评审资格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
3、学称评审组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意见,报县(区)评审委员会,再按照各级评审组织的职责逐级评议和审定。
4、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评审采取先讨论、评议后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干部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办理程序
1、干部职工死亡火化后,可享受十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1500元丧葬费、遗属补助等,在职死亡的还可照顾一个子女到企业招工指标。
2、教职工死亡后所在乡村应及时上报市局,并于当月上报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招工顶替有关资料。
3、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有关材料包括:死亡报告、享受遗属待遇人员证明(含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及收费单等,抚恤金、丧葬费经市局审查后到财局社保科办理,遗属补助经市局审查后到人劳局办理。
4、在职死亡,子女招工顶替有关材料包括:顶替人申请、与死者关系证明、顶替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经市局审查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劳局审批。
教职工请假批程序及工资待遇
请假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乡校签署意见。
ق、医保办核实。
3、教育局审核。
4、人劳局审批。批复一式四份、人劳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办各执一份。
工资待遇:
1、两个月以内的病事假,假内工资照发。
2、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十年的,工资照发。
3、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下一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都必须按申报程序逐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居委会)、乡(镇、办)政府签附意见后,报市教育局成人职教科。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办学地址、生员考察、资金来源、发展前景);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有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学校发展规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方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正式设立
(一)教育机构筹设准备到位,达到设置标准,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审批
教育部门在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办证
申请人应在接到同意办学文件后,在15天内办理办学许可证。
联系地址:新城区太史大街政府大楼
电 话:52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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