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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信息出处:市农业局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9-4-29 16:04:10      点击次数:1235

韩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韩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农资经营企业、门店(户):

    现将《韩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今年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放心农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根治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一是以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二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生产经营、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三是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五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建管结合,摸清底子

    今年我们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所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力争达到登记备案和规范建档两个100%。工作要求是:1、所有经营门店重新登记备案;2、所有经营门店建立规范性基础档案;3、所有经营门店建立进销货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

    2、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积极探索和鼓励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3、倡导诚信,开展载体活动

    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在全市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农资经营门店”活动。通过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公开评定、引导农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对信誉好的达标企业授予“韩城市诚信农资经营门店”称号,发给荣誉牌匾和证书,利用媒体公布名单,将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同时,把对企业的监管与对农民的服务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我局建立以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科室与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制度,完善机制。大力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等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农资打假开展情况和报表,争取上级部门的业务支持。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

    (四)、加大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农事业单位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整体合力,推动农资监管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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