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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中共韩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在渭南市监察局和韩城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ف、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渭南市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它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各乡镇(办)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它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
3、会同组织部门及乡镇(办)党委、市级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乡镇(办)纪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提名考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室主任一级干部的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有关条规和行政监察规章制度。、
5、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6、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乡镇(办)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并建议做出行政处分。
7、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办)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完成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金塔东路市委大院
电话:0913-5212136 传真:52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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