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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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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出处: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9-4-29 15:15:56 点击次数: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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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林业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行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3、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林木采伐审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
5、组织实施野生动植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繁养、经营、运输的核准;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
7、负责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
8、宏观管理全市木材加工、林业机械、林区多种经营、林木花卉等林业产品。
9、负责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林业宣传、教育和林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0、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和林业专项资金管理。
1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和花椒产业化体系建设。
12、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 址:政府大院1号楼
电 话:0913-52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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