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密件被审查难保晚节
满 宁
王老家失窃了!2006年9月的一天,这一消息在某部干休所大院里迅速传开了.公安机关勘察后认为,小偷是撬开大门进去的,目标主要是财物。然而案件又有了新的情况:据王老讲,除几千元现金和首饰丢失外,又发现放在书柜里的一个公文包也不见了,里面有多份涉密文件,但到底有多少文件,王老也说不清。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办案人员感觉这个案子不寻常,按照常识,以财物为目标的小偷只会对现金、首饰和高档电器感兴趣,为什么会偷走文件?为使办案顺利展开,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参加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保密局了解到这样几个情况:一是王老并非现职的军队干部,而是赋闲多年的离休老干部,资历深、级别较高;二是丢失的文件数量较多、密级较高;三是丢失的文件中,旧文件占多数,其中一些是前一两年的文件,有的还是离休前的。
驻军保密部门很配合,协助地方保密局调出了驻军机关历年的文件借阅台账。经查,台账只保存3年,就是说,只能查3年内的借阅情况,3年前的情况无法查清。王老离休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在仅有的3年台账上,登记着王老借阅的文件有几十份。台账还显示,借阅的文件中绝大多数已归还,目前尚有5份文件没有归还记录,其中,机密级文件2份,秘密级的“2份。
2份?机密级?快够高检新出台的立案标准了。保密局的同志心里“咯瞪”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泄露国家秘密案的立案规定。自立案标准公布,保密局的人对泄密案的涉密载体数字就特别敏。但正因为他们心里清楚,也就更担心:日后将小偷缉拿归案,被盗的文件夹里万一又多出几份文件,王老岂不是要涉嫌犯罪,被检查机关以过失泄密,情节严重之名立案处理。在保密局查案的这几天里,身为老干部、老革命的王老非常配合工作,不仅积极地提供各种情况,还一个劲儿地检讨自己的行为过失。
保密局的同志知道,王老在离休前违规未清退文件,离休后借阅文件逾期未归还,造成丢失,责任主要 在他自己,但把看文件当成待遇的 法,又很难让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尽管这些年对涉密文件管理三令五申,有关“不能根据级别来确定保密范围”的议论不绝于耳,早已成为多数人的认识,但政策的惯性还是有的,因此,在责任确定上还比较模糊。然而,高检出台立案标准后,情况发
生了根本性变化,标准量化,权威性很强,这无异于划上了一条红线,谁碰上,那就只好对不起了。但具体到王老,保密局的同志心情有点复杂。这老同志好啊,没架子,态度好,对待批评虚心接受。他们是以一种说不清的心理等待侦查结果。
不出一个星期,涉及王老的密件被盗案 就水落石出。公安人员在内部会议上通报了侦破过程。
王老住在部队干休所。那天,王老和老伴到院外的老年大学上书法课。前脚走,后脚小偷就撬开门,先偷了钱和首饰,匆忙逃走时,.又“顺一走了放在书柜里的公文包。分赃时,两个贼打开包发现里面除了文件没有别的。就在他们犹豫如何处理文件的时候,被其另案被捕的同伙供了出来……就是说,这起人室盗窃案只是个一般性案子,装有涉密文件的公文包被窃,完全是偶然因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