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酿恶果
老黎是B省委政研究室文化研究处处长,是全室的笔杆子,快奔六十了,有着较高的理论水平。可就在他要光荣退休时、却因粗心大意造成了泄密事件,给自己的人生染上一笔杆不掉的污点。
2004年4月,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老黎准备撰写《关于XX工作的调查报告》。这个调研报告,老黎做了大量的实践一调查,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接下来要做的,是落在文字上,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
为了掌握政策依据和相关内容,老黎向省直某单位借阅相关文件。该单位负责文件借阅的小王和老黎很熟,对这位人称“一支笔”的黎处长也很敬重。黎处长要参考文件写报告,小王自然热心为其办理。小王拿出一张软盘,说:“老黎,你所要的文件资料,这里都有。这些资料都是高度涉密的,你可一定要及时归还呀!”“放心吧,我会很快还给你一的!”老黎拿着涉密软盘回到办公一室并在自己的电脑上打开。屏幕上一随即显示了大量与x x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有秘密级,有机密级,也有绝密级,老黎非常满意。就这么看一遍肯定不够,可是如果将软盘久持不还,在小王那里也不好交代。“干脆把这些文件复制到电脑里吧,这样以后可以随时阅看,”老黎想,“反正我的电脑也不上网!”他随即将这些内容复制到自己的电脑里,然后将软盘送给小王,小王为其办理了归还手续,高兴地说着:“老黎归还得很及时嘛!”
有了这些参考文件,加上充足的实践调查和老黎较高的理论水平,一篇出色的《关于x x工作的调查报告》很快出来,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虽然涉密文件是为了写调查报告而借的,但他觉得这些文件以后工作中还会经常需要;虽然已将相关内容复制到办公电脑里,但他又担心万一电脑出现故障,这些文件无法阅读。为了长期持有这些x x文件资料,他利用办公室计算机配
备的刻录光驱私自将这些文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保密法》规定: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而老黎作为省直机关的处长,竟然不管不问地私自复制、留存如此多的涉密文件,其对保密法律的漠视让人咋舌。
2001年10月,老黎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办完离岗手续后,老黎最后一次来到办公室,清理一下个人物品,也与同志们告个别。在这个办公室工作好几年了,个人的东西还真积攒了不少。他把个人物品一摞-摞地搬到门外,让自己带来的私车拉走,有些不想要的东西,干脆送给别人。那张有大量涉密文件的光盘此时已完全被老黎遗忘,稀里糊涂地落人了一个无关者的手中。
数日后,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在一次保密检查中意外地发现了这张涉密光盘。经查,光盘中存有绝密级文件16件、机密级文件12件、秘密级文件5件。循着有关线索,保密、公安部门最终将源头锁定到了老黎,老黎随即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3年5月14日,B省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老黎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刚刚退休在家的老黎捶胸顿足,对自己的行
为懊悔至极。
这一事件反映出有关单位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保密观念不强的问题。这样的教训值得每一个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引以为戒。